自贸区发展再添新动能:4种方式、6部法律,改革试点分类推行
来源:国商机构公众号  时间:2019/12/18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表决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这表明自今年12月1日起的三年内,对外贸易法等6部法律的相关条款将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调整,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此次试点是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开展的。通过试点在实践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有助于在全国早日顺利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4种方式、6部法律,改革试点分类推行

决定规定,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对对外贸易法等6部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暂时调整,分类推进改革。具体包括4种情况:

一是按照直接取消审批的方式,暂时调整适用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申领拖拉机操作证件仍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消防法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属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等经营许可事项。

二是按照审批改为备案的方式,暂时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海关法规定的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两项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按要求进行备案即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开展报关业务。

三是按照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暂时调整适用消防法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是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暂时调整适用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取消省级林草部门对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审核(初审)环节,申请人可直接向国家林草局申请核发许可证。

决定指出,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国务院应当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在试点期满后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为企业减负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证”即经营许可证,是特定行业的从业资格证明,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照”即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资格的证明,由工商部门颁发。

 此前,只有当企业经营范围内所有的经营许可证都申办齐全后,工商部门才会颁发营业执照。比如,要开一家餐馆,若要取得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排污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办齐这些许可证才可申领营业执照,而只有获得营业执照才可营业。要办完这些手续少则三个月,多则半年。长时间的审批给企业带来了较高的成本,也让“拖不起”的小企业望而却步。

自2013年起,国务院改变了原“先证后照”的做法,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即企业可先申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事项可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再行申请,同时伴随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新登记的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切实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2015年12月,上海浦东新区在全国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即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深化“先照后证”改革。随后试点范围于2017年9月拓展到10个自贸试验区。

在总结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11月,国务院将“证照分离”改革第一批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拓展至全国范围。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的现象。”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12月1日起,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这几年‘放管服’改革在持续不断深化,特别是国务院提出‘证照分离’的改革,已经覆盖了整个自贸试验区。但是‘证照分离’的改革提出之后又碰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准入不准营’,拿到执照后具体经营还得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去办,审批后才能正式营业。我看这个决定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徐绍史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认为,这也与国务院部门要从“事前审批”真正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的精神是一致的。

谭耀宗委员表示,本次决定为“证照分离”政策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配套措施,从而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这符合全球化经济发展的趋势,也符合我国新时代的经济发展模式。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崔荣华也指出,该决定草案切实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自贸试验区企业松绑解困,很好地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同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一些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监管放权,还是要谨慎点。王东明副委员长表示,“过去我们曾经讲过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一系列法律法规已经制定,法治化程度已经很高了,管理水平也已经很高了,所以在这个方面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对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事情还不能这么简单地处理。”矫勇委员也认为,自贸试验区是我国对外的窗口,是体现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的一个窗口,所以对这个窗口的公共安全,“我认为按照法律关于公共安全的基本逻辑,管理的要求不应该放松,而应该严格,因为一旦出事,影响巨大。”

试验田、排头兵:自贸试验区引领对外开放新格局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我国境内首个自贸试验区,它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自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星星之火已成燎原之势。截至今年8月,我国已有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18个自贸试验区,实现沿海省份全覆盖,并形成了东西南北中协调、陆海统筹的开放态势,推动形成了我国新一轮全面开放格局。这表明,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可以说,自贸试验区是新时期高水平开放的‘试验田’,也是推进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张勇委员表示,自贸试验区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先行先试,在试点改革过程中需要突破部分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授权决定的形式为自贸试验区推行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体现。

“本次授权规定是为了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功能,保障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能够依法顺利进行,是非常必要的。”谭耀宗委员也认为,这个做法为自贸试验区开展有关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改革的精神,是值得赞赏的。

刘修文委员则指出,自贸试验区是改革开放的新高地和新平台,也是打造中国面向全球自主开放的新增长极、创新极和辐射极的重要制度性举措。

今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山东等6个新设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在充分借鉴现有自贸试验区成功的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围绕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具有系统性、集成性的改革试点任务;立足各自区位优势,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同时,充分发挥战略叠加优势,通过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引领高质量发展。此外,新设自贸试验区还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

“自贸试验区以服务长江经济大发展、粤港澳深度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的国家战略的经贸合作为目标,在改革开放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并且陆续在全国各地复制推广。”张勇委员说道。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