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9/05/05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9〕 号),完善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支持政策,力争实现“三提升六倍增”目标,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

市科技局认真研究、调研、分析全社会研发投入现状及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本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经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统计局、教育局、税务局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征求意见,并采纳吸收相关意见建议。

《政策措施》共12条,在吸纳我市原有对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走访、调研,借鉴吸纳外地市好的做法、经验,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一)提出以科研项目带动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础条件,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对上年度未纳入研发统计和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规上企业不予支持各类财政创新项目及平台建设。

(二)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对企业按照规模及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资金支持;对其他未享受省级研发费用后补助和市级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的规上企业给予补助,一个企业补助一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首次填报统计报表及研发增量部分给予补助。

(三)将补助范围拓宽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根据单位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激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并纳入统计。

(四)支持各类研发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整合科研资源,承担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任务。

(五)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引进企业,鼓励其在郑建设企业研发中心并给予补助。此政策有利于鼓励引进研发总部型企业,有利于拉动研发投入增长,缩小与GDP之间的差距。

(六)鼓励创投企业等社会资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拉动中小企业研发,并由税务部门给予该创投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此外,针对加强研发投入统计、宣传培训、考核评价等方面提出了对应措施。

解释部门:郑州市科技局

联系人:李  伟

联系电话:0371—6717725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