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8年年度检查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来源:郑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9/02/28  

一、背景情况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251号)有关规定,凡2018年6月30日前,在郑州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进行年度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要出台《关于对郑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8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市民管办负责起草该文件,文件起草后向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征求了意见。2019年2月26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一致同意文件内容,要求印发。

三、《通知》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

(一)年检范围:凡2018年6月30日前,在郑州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安排: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内容、结论及审查标准:此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四)应提交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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