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2/23  

有关劳务派遣机构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郑州片区管委会”)决定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机构

2023年12月31日前,在自贸区郑州片区内经郑州片区管委会实施许可、备案和书面报告的经营性劳务派遣机构(含分支机构)。

二、年报内容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期限、用

工岗位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

义务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三、材料要求

(一)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

(二)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2023年7月1日以后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可不提交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核验时间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2024年3月18日前将核验材料(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报送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报告核验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各有关劳务派遣机构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 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报送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18日。

(三)郑州片区管委会依法对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监督,对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核验结果在网上公示,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以后是否准予劳务派遣机构延续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确保劳务派遣机构规范经营。

 

材料报送地点:金水东路85号自贸区郑州片区综合服务中心2楼62号窗口

联系人:任宝磊 、 刘 圳

联系电话:67883552

电子邮箱:zzzmqxzspj@126.com

 

附件:1.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劳务派遣单位填报)

      2.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劳务派遣单位填报)

    

 

 

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    

202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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