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单位3年有效期内核验合格,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
现将自贸区郑州片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2022年到期企业名单公告如下。企业如需延续,请及时办理(申报办法附后)。
联系电话:67888535
2022年1月24日
附件:
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
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时限
劳务派遣单位3年有效期内核验合格,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地使用、经营管理人员情况材料
(五)申请者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者按要求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综合服务中心62号窗口。
(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行政审批处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查,准予延续的,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延续的,向申请者作出不予延续的书面回复。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自动失效,未申请延续或行政机关不予延续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再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
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85号河南自贸大厦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71-67883567,传真:0371-67883557 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71-67880002 主办单位: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 豫ICP备170380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