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号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在中国(河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进口服装、金属材料
检验结果采信试点的通告
为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在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中复制推广“检验结果采信制度”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17〕172号)的要求,按照“提高监管有效性,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原则,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河南局)决定在自贸试验区等特殊区域对进口服装和金属材料实施检验结果采信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信商品范围:进口服装(HS编码表 61章、62章)、进口金属材料(HS编码表72章、73章、76章)。
二、采信要求:河南局根据风险监测和预警情况,发布并动态调整采信商品的采信要求(见附件1)。
三、有意愿参与采信工作的检验机构可以向河南局检验处提交企业信息公示材料(见附件2)及被采信机构自愿登记申请表(见附件3)。
四、河南局将对检验机构提交企业公示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予以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形成审核结论。
五、被采信机构应当根据采信要求对采信商品实施检验,进口商/收货人可以凭被采信机构签发的检验报告申请实施采信。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机构将对被采信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符合性评估,并结合现场检查与验证情况,综合评定进口商品是否符合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六、河南局将在2017年6月30日前在指定网站公示第一批被采信机构名单。
联系人:杨 林、周晓伟 电话0371-55196157
特此通告。
附件:1.进口服装、金属材料采信要求
2.企业信息公示材料
3.被采信机构自愿登记申请表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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