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局出台《关于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6/14  


1. 为自贸试验区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2. 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将更多的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推广开封市“二十二证合一”改革经验,积极推行“多证合一”改革。  

3.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的全程电子化。  

4. 推进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委托自贸试验区郑州、开封、洛阳片区登记机关核准冠省名企业名称,允许自贸试验区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试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  

5. 支持自贸区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实行动态管理,推动信息互联互通。  

6. 改革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7. 实现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依法公示,建立跨部门归集公示信息交换机制,逐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并依法予以公示。  

8. 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及相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功能,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  

9. 多举措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根据不同类型,实施精准监管。  

10.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执法单位人员名单库及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条保障措施:


1. 推动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跨部门归集公示信息交换机制,实现涉企信息在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及时归集共享和依法公示。以企业法人归集信息为基础,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和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信用实施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多举措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2. 强化自贸试验区信息化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在郑州、开封、洛阳市工商局建立“河南省工商局数据中心分中心”,扩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加大部门数据归集的力度,开发具有自贸试验区特色的功能模块,建立市场主体数据迁移及返还机制,实现数据全量交换与应用。建立完善“双告知”功能,实现工商登记和审批监管的无缝衔接。  

3. 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支持洛阳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将知识产权登记和企业注册登记有机融合,推行“一门式”服务,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便民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4.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省工商局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工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改革创新,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要切实承担起先行先试的责任,做好与其他审批、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要建立工作台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向省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渠道,认真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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