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2/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12号),构建自贸试验区机制健全、仲调结合、一律平等的法律服务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战略定位,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适应的高效、便利的法律争议解决机制,公正处理自贸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民商事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依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创新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自贸试验区仲裁体制机制。商事仲裁制度是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对接国际仲裁机制,完善商事仲裁规则,全面提升仲裁服务水平,构建仲裁机构健全、仲裁规则完备、司法大力支持的“三位一体”的仲裁机制,把自贸试验区加快建成区域性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优化投资贸易法律环境。


  1.完善自贸试验区仲裁组织。为适应自贸试验区中外市场主体解决商事纠纷需求,郑州、开封、洛阳三市仲裁机构通过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拓展仲裁业务范围,大力服务当地自贸片区建设;加大仲裁开放力度,吸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国内知名仲裁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主动融入中国自贸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建立与国内其他自贸试验区之间的跨区域合作交流机制;积极推进仲裁专业化,适时筹建自贸试验区航空、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专业化仲裁平台;加快涉外商事仲裁人才的培养,吸纳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专业人才进入仲裁员名册,不断提高仲裁服务水平,使自贸试验区成为区域性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贸促会,郑州、洛阳仲裁委员会,开封市政府)


  2.加快制定与国际先进商事仲裁制度接轨的自贸试验区商事仲裁规则。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主流仲裁机构的最新成果,加快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河南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建立临时仲裁和紧急仲裁庭制度;突破以往“名册制”的限制,确立仲裁员开放名册制度;完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设立仲裁庭组成前的调解员调解程序;对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增设小额争议程序;建立合并仲裁制度,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案件仲裁程序合并;创新“其他协议方加入程序”“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制度;建立“友好仲裁”制度;进一步提高商事仲裁国际化程度。(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贸促会,郑州、洛阳仲裁委员会,开封市政府)


  3.完善仲裁与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大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力度,对接国际标准,提升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水平,保障仲裁创新制度的规范与落实。出台《关于适用〈河南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意见》,对《河南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中的制度创新从司法审查角度予以认可和支持。建立仲裁审查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郑州、开封、洛阳市中级法院设立专门窗口负责仲裁案件的立案,设立专门合议庭负责仲裁案件的审查,设立专门执行组负责仲裁案件的执行,打通商事仲裁“最后一公里”,增强当事人对仲裁公平公正解决争议的信心。(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贸促会,郑州、洛阳仲裁委员会,开封市政府)


  (二)建立公正高效的自贸试验区司法服务保障体系。紧紧围绕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积极做好司法应对工作,更新司法理念,建立健全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政府转变职能,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创新做法,鼓励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加强涉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投资、贸易、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环境资源保护等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对中外当事人平等保护,为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1.加强自贸试验区审判机构建设。本着诉讼便利化和审判专业化的原则,根据郑州、开封、洛阳三个片区区位特点和司法需求,积极争取在郑州片区设立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法院,在开封、洛阳片区分别设立自贸试验区派出法庭,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集中管辖自贸试验区内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包括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和一般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法院同时负责辖区内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执行。省法院负责报请最高法院,赋予自贸试验区法院及相关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自贸试验区的重要平台和窗口。(责任单位:省法院、编办,郑州、开封、洛阳市中级法院)


  2.积极探索审判程序创新。充分发挥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建立司法调解前置程序,自贸试验区案件一律先行调解,促进当事人和解,提升化解纠纷的效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民事主体的,可以探索选任港澳台居民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对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明确、案件标的额小的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法院,郑州、开封、洛阳市中级法院)


  3.大力提升审判便利化水平。以信息化为支撑,建设“互联网+”诉讼服务模式与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并行的诉讼服务平台,健全涉自贸试验区案件远程立案、预约办案、案件查询、裁判公开等方便、透明的工作机制,提高司法便利化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推行中英文双语服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引导;建立全省涉自贸试验区案件专项数据采集库,全面掌握各类涉自贸试验区审判信息数据,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各类纠纷发展演变趋势的梳理和预判,及时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分析研究、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适时出台《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裁判指引》,统一司法标准和裁判尺度,不断提升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的司法公信力;加强对自贸试验区涉外商事、知识产权等案件的检察监督,及时对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法律规定的错误裁判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努力实现尊重市场主体意志、对接国际贸易规则和维护国家法制尊严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省法院、检察院,郑州、开封、洛阳市中级法院)


  4.完善诉讼保全和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对诉讼保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公正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为当事人权利变现提供保障;建立健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金融机构、工商部门、民航部门、铁路部门、公路管理部门、海关的沟通配合协作机制,实现对土地、房产、股权、证券、车辆等联网查控;探索有利于促进开放建设的快速执行、主动执行等机制,加快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反规避执行,切实提高自贸试验区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责任单位:省法院,郑州、开封、洛阳市中级法院,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三)构建自贸试验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自贸试验区不同市场主体解决纠纷的便利化、多元化需求为出发点,有效整合社会力量,构建调解、仲裁、诉讼互为补充的多层次纠纷解决网络,形成事前预防、事中介入、事后化解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与法律需求的无缝对接。


  1.搭建纠纷预防平台。统筹社会法律服务资源,在郑州、开封、洛阳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分别设立法律服务窗口,组织律师、公证人员等为市场主体提供事前法律咨询,办理商事合同、票据、债权文书公证等业务,鼓励和支持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消除纠纷隐患;出台《律师、公证人员服务自贸试验区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管理考核,确保相关人员充分发挥作用,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积极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开展涉外法律风险防范,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国际投资贸易活动提供风险预警、法律培训、失信企业查询、法律顾问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贸促会)


  2.大力推进商事调解组织建设。成立自贸试验区商事调解中心,选任优秀律师及社会其他行业优秀人才担任调解员,为自贸试验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商事纠纷的调解服务;加强对调解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明确调解工作流程,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加强对金融、航空、物流、旅游、知识产权等商会及行业协会的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商会及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的功能,对行业内发生的纠纷及时进行调处;充分发挥涉外法律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推进国际商事调解、国际商务敦促履约、国际仲裁等争议解决手段的衔接配合,研究并实施与案情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纠纷解决方案,增强为企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自贸试验区和谐稳定的商业环境。(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工商联、贸促会)


  3.建立法律顾问机制。积极拓宽渠道、完善制度、创造条件,强化与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的联系,更好地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建立健全金融、投资、贸易、国际物流、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专家库,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为自贸试验区政策的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各类涉外商事和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矛盾纠纷的化解等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提升自贸试验区依法治理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法院、贸促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措施,加快推进。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健全协调机制,定期督查落实。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省自贸办报告。


  (三)健全机制,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统筹机制,将专项工作与本单位整体工作部署相协调,做到有机融合、相互促进。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通过不断探索,持续推进,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自贸试验区法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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