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2/01  

      为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全面构建商事便利、快捷高效、一网通办、一次办妥的政务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12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和决策部署,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风险可控为底线,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最高标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建设以“一次办妥”为核心的政务服务体系,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转变职能。进一步更新理念、完善措施,主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深入推进职能转变,加快建设以“一次办妥”为核心的政务服务体系,满足企业、群众需求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释放更大改革红利。


  ——大胆创新,超前谋划。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验田的优势,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最高标准,坚持高起点、高站位,超前谋划,先行先试,注重前瞻性和可复制、可推广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闯出路子、积累经验。


  ——便捷高效,利企便民。以企业、群众的需求和期盼为出发点,优化简化行政服务流程,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降低制度性成本。


  ——权责一致,放管结合。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控制风险底线。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打造自贸试验区统一政务服务平台,为“一次办妥”政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1.大力推行“一次办妥”政务服务。以满足企业、群众便利化需求为导向,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优化流程、简化环节、部门联办、网上运行,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编制公布“一次办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大力推行“一次办妥”政务服务,逐步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线上线下、自主选择、来回一趟、一次办妥”的目标要求。(牵头单位:省自贸办,配合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省直有关部门)


  2.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国家要求,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系统,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打破各地、各部门服务资源和信息系统的条块分割,实现政务服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推动政务信息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互联互通互认,实现自贸试验区相关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以及全流程在线监测。2017年年底前实现包括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在内的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2018年年底前逐步推行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服务事项和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2020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明确必须进行现场勘验、监督、检查的环节外,逐步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全流程网上运行。探索自贸试验区移动网上办事。(牵头单位:省自贸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省直有关部门)


  3.加快电子证照应用。加快电子证照系统建设,编制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完善电子证照管理规定,推动政府存量纸质证照及相关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材料向电子证照转换,争取2017年年底前在民生服务、投资审批、工商登记、完税服务等领域率先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开展网上验证核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编办、财政厅、涉及证照办理的省直有关部门)


  4.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能。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将原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等职能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创新税收服务方式,实现“一窗国地办税、一厅自助受理、缴纳方式多元、业务自主预约”,扩大“一次办妥”政务服务覆盖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编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


  5.推动涉企服务零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逐步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介零收费。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规范涉企资质、资格、上岗类培训考试项目。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保证金,减少直接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涉企服务的省直有关部门)


  6.推进政务服务精准化。充分利用银行、电信、邮政、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企业的网点优势,在网点开通政务服务业务代办受理窗口,作为行政服务窗口的延伸,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推行“政银合作”代办工商登记“直通车”,将工商登记注册服务窗口延伸到银行,通过全省工商网上登记系统“政银合作直通车”,一次办妥企业登记注册的全部手续。组建专业化代办队伍,对入驻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超前辅导、预审预核发,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专家+管家”服务。(牵头单位:省自贸办,配合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省直有关部门)


  7.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设河南省工商大数据分析应用服务系统。通过建立自贸试验区系列主题数据库、“一次办妥”事项清单库,与国家经济户籍数据库进行交换。加强市场主体大数据分析,适时动态感知市场主体发展态势、风险预警等,实现数据可视化,为政府决策和百姓创业提供参考。(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自贸办)


  (二)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减证带动简政,为“一次办妥”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依法依规、应放尽放、权责一致、管好用好”的原则,加大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力度。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一律取消;对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对除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外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实体经济企业生产领域实行协调联动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涉企行政审批项目。建立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对除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试行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对已取得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工业和现代物流业等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不再审批。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估、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建立“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统一验收”的新机制,推进各部门在全省深入开展“一次办妥”政务服务。(牵头单位: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自贸办,配合单位:涉及行政许可的省直有关部门)


  2.深化“先照后证”改革。积极向国务院申请,在自贸试验区内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合并、取消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后置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及时更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范围清晰、依据明确。严格规范登记行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对后置目录中明确的后置审批事项,一律不得作为登记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许可审批文件、证件。认真做好“双告知”工作,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查询认领企业信息,根据职责进行后续监管。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后续监管责任明确、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信息在工商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编办,配合单位:省自贸办、涉及行政许可的省直有关部门)


  3.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事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政府部门及时主动掌握相关企业信息,做好行业引导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牵头单位:省编办、工商局、自贸办、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涉及行政许可的省直有关部门)


  4.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自贸试验区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将需要集中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到行政审批部门或其他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实行集中审批。建立健全审批部门与同级部门和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协调配合机制。(牵头单位:省自贸办、编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涉及行政许可的省直有关部门)


  5.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自贸试验区依据法定职责和各部门授权,结合开展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工作,全面梳理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通过自贸试验区三片区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牵头单位:省编办、自贸办、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省直有关部门)


  6.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外商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适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全面落实备案文件“一次办妥”自动获准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自贸办)


  (三)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降低创业创新制度性成本,大力推行“一次办妥”政务服务。


  1.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在全省“三十五证合一”基础上,依据省直部门的权责清单,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梳理整合登记备案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行政审批改备案类涉企证照事项一并纳入整合范围,统一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建立自贸试验区“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实行相关证照与营业执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妥”的“四个一”服务模式。工商部门要在企业登记当天将登记、采集信息推送相关证照所属部门,相关证照所属部门要在1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的接收、认领工作,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坚持“多证合一”与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相结合,推动改革成果应用,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编办,配合单位:省自贸办、涉及“多证合一”改革的省直有关部门)


  2.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企业名称登记推行“一次办妥”服务模式,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为企业提供名称筛查提示服务,让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自主选择拟申报名称。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流程进行归并、优化,简化流程,精简材料,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在自贸试验区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现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一网办理、同步审核、一次办妥”。建立健全与自主申报相配套的申请人事先承诺、企业名称纠纷事后快速处理、不适宜企业名称强制纠正等规范制度,强化企业名称争议的调解处理,维护企业名称管理秩序。(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自贸办)


  3.实行企业集群注册制度。适应新行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需求,在自贸试验区实行企业集群注册模式,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除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所列事项的企业,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旅馆业、娱乐服务、网吧等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基金业、担保业、小额贷款业等暂不适用集群注册制度的企业外,对其他无需特定经营场所从事经营以及创业初期暂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小微企业,允许一个地址作为多个企业的住所登记。鼓励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科研开发等行业实行集群注册,鼓励各类众创空间等社会化服务企业为集群企业提供地址托管、法律文书签收、代理记账、报税、年报公示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自贸办)


  4.建立便捷的网络创业通道。推进线上线下全流程电子化登记,探索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秘书公司集群注册模式的G2B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实现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备案信息、跨境电商信息与网络经营主体“亮照亮标”信息共享。加快形成基于公民网络身份认证、无介质数字证书和电子营业执照等多形式、多场景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体系,引领更多网络主体自愿、主动办理营业执照。(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5.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现企业简易注销“一次办妥”。加强对申请简易注销企业的形式审查和检索检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企业符合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及时妥善解决针对申请简易注销企业的批量异议问题。制定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推送和共享协作机制,确保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顺利实施。(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四)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构建良好市场信用环境,为“一次办妥”政务服务提供环境保障。


  1.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整合自贸试验区行政执法职能,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统筹市场监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农林水利、社会事务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力量,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推动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探索实行“综合检查+专业执法”,形成有效监管的合力。(牵头单位:省自贸办、各片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编办、负有监管执法责任的省直有关部门)


  2.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厘清政府有关部门市场监管职责,依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利用政务服务“一张网”,建立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牵头单位:省自贸办、编办、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单位:负有监管执法责任的省直有关部门)


  3.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建立自贸试验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数据库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归集整合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信息,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河南”网站实现互联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配合单位:负有监管执法责任的省直有关部门、省自贸办)


  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传统的巡查监管方式,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所有行政执法事项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在一些综合执法领域,建立部门协同、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为“一次办妥”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省直有关部门、省自贸办)


  5.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推进自贸试验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发展潜力大、经营规范的网络经营主体创新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带动网络经营企业整体诚信水平提升。鼓励支持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开展自贸试验区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价业务,完善电子商务交易信用社会评价体系,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可信环境建设。(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通信管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管理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自贸办)


  6.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的原则,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工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查评估等职能,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一次办妥”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和郑州、开封、洛阳市政府要将支持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切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自贸试验区“一次办妥”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落实台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推进有难度、进展缓慢的事项进行协调,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和省辖市进行严肃问责。加强考核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自贸试验区“一次办妥”的政务服务体系相关信息化软硬件设施升级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展综合统计调查、大数据分析应用等工作。为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一线窗口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四)营造良好环境。做好自贸试验区“一次办妥”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创新政策解读工作,宣传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共同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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