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外汇便利化又推出6条新举措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办公室  时间:2019/08/14  

摘要: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福建省分局日前发布《深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这是我省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四年来第三次更新发布。新的实施细则吸收了前期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5项试点业务成果,整合优化推出了实现简化外汇登记管理、提高投融资便利性等6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举措,并将政策拓展到自贸试验区福州及平潭片区内所有企业,为区内企业资本项下资金使用提供更大便利。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福建省分局日前发布《深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这是我省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四年来第三次更新发布。新的实施细则吸收了前期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5项试点业务成果,整合优化推出了实现简化外汇登记管理、提高投融资便利性等6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举措,并将政策拓展到自贸试验区福州及平潭片区内所有企业,为区内企业资本项下资金使用提供更大便利。

  

  资金结汇更便捷

  

  原来外汇政策要求企业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需事前由银行逐笔审核交易单证。创新政策尊重企业资金使用完毕方能获得单证(如发票)的现实,允许在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企业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手续,先行使用资金,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进一步便利企业资金运营。

  

  外汇登记更灵活

  

  外资外汇登记是外资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支和汇兑的基础要求,原则上只能由企业工商注册地银行办理。创新政策放宽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区域限制,允许区内企业在外汇局福建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既便利企业经营,也为银行业务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股权投资更自由

  

  大部分外资企业在发展一段时间后,对“二次创业”转型升级需求比较迫切。现行外汇政策仅允许以投资为主业或经营范围载明“投资”的外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收入开展境内再投资。创新政策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为企业“二次创业”提供更多便利。

  

  外债借用更多元

  

  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原先企业在选择借用外债模式时,只能在“投注差”(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差额)和“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净资产2倍范围)选择一次,选择后不得更改。创新政策允许企业在二者中再选择一次,便利企业根据自身规模和战略需求,选择更有利企业发展的外债借用模式。

  

  跨境融资更宽松

  

  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该条政策有利于企业根据汇率形式选择更有优势的币种,更好地规避汇率风险。

  

  外债注销更简便

  

  继续简政放权,将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审核办理下放至外汇局福建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并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大大方便了企业,有利于节约企业往返于外汇局和银行的“脚底”成本。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