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电话:0371-67883567
传真:67883557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85号自贸大厦16楼
电子邮箱:zzzmqysq@zhengzhou.gov.cn(仅用于接收向我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有关意见建议)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郑州片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zzftz.gov.cn/)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当面提出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zzzmqysq@zhengzhou.gov.cn提出申请的,应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该邮箱,此邮箱只用于接收向我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本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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