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关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中国(河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区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海关总署有关指导意见,支持和促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发展,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郑州海关结合海关工作实际及河南外贸发展情况,研究制定了《郑州海关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实施办法》,现印发关区各单位,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解放思想,加强协作,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先行先试,边实践、边改革、边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关措施,细化相关海关监管办法。
二、坚持“放得开”和“管得好”相结合,既要有效落实支持措施,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又要依法依规做到安全高效管得住,切实防控各类风险。
三、要根据《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要求和指导精神,按照有利于安全高效管住、促进贸易便利化原则,在创新模式、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等方面自主创新海关监管制度,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涉及到有关政策性问题的,须经总关职能部门上报总署同意后再先行先试。
特此通知。
郑州海关
2017年4月26日
郑州海关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河南)自由
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署加发〔2017〕73号)精神,更好地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推动海关监管制度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加快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
积极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海关功能化改造。支持自贸试验区优先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逐步实现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加强与沿海、沿边海关间的协作,推广应用物流监控系统,服务外贸优进优出。
(二)优化监管手段,提升通关效率。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部署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提高通关时效。协助推动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减少企业通关成本。通过推广电子支付、担保放行等举措,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实现压缩货物通关时间三分之一。
(三)优化税收征管方式。
推动税收征管申报要素审核前推后移,缩短事中处置时间,提高通关时效。支持企业自报、自缴税款,对非准入风险和事后可处置税收风险实施放行后验估作业。对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进口货物开展预审价、预归类和原产地预确定。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总担保机制,率先实现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一次提交担保、多点多次使用”。探索符合海关要求的其他担保形式。
(四)优化企业管理方式。
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企业注册登记“多证合一”。深度推广“关企合作平台”,鼓励企业自主在线办理海关业务。优化内部核批流程,实现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当日办结,为企业减负增效。优先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认证为海关AEO企业。为自贸试验区内重点企业设立海关联络员,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海关事务。
(五)推动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
对自贸试验区内管理规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自主备案、自主核报的管理方式。简化核销手续,取消预报核环节,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合理核销周期,自主选择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或实行单耗自核管理。
二、优化特殊区域管理,充分发挥开放高地作用
(六)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支持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尽快封关运作。推动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整合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符合条件时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的辐射带动作用。
(七)优化保税货物流转方式。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口岸之间卡口联动管理,建立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加工贸易企业之间保税货物便捷流转的管理模式。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自行选择使用经海关备案的自有车辆或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车辆承运保税货物。
(八)加快推进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允许企业加工生产并销往国内市场的货物,自主选择根据其对应进口料件或实际报验状态缴纳进口关税。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施,进一步优化监管流程,发挥试点作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九)深化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应用。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措施,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探索推广应用到保税监管场所以及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等业务领域。
三、创新物流监管模式,服务两体系一枢纽建设
(十)支持现代航空枢纽建设。
支持郑州、洛阳机场增加国际客货运航班、航线。优化进出口货物中转通关流程,支持国际航空运输企业设立分拨中心,试点航空运输货物国际中转和集拼业务,推进郑州机场建设国际货运枢纽。支持依法开通国际通程航班。支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开展。
(十一)优化航空货物监管模式。
对空运进口的生鲜、冷链货物实行“提前报关、简化流程、货到验放”的快速通关模式,其中对活体动物和大宗单一商品货物,允许实行机坪理货验放。允许资信良好的航空运输企业在国际联程航班运营过程中,采用国内国际货物分舱存放、分类标识的方式用足运力,开展混装混载业务试点。
(十二)支持发展多式联运。
探索内陆型多式联运海关监管模式,支持企业在铁路口岸、航空口岸开展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支持中欧班列(郑州)班次加密,推动班列往返双向运输平衡。加强与周边区域海关协作配合,支持拓展陆空联运业务范围。
(十三)支持国际邮、快件物流发展。
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货物类快件在自贸试验区办理属地报关业务。支持进境邮件在郑州国际邮件互换局实现“一点通关、分拨全国”。探索运用“互联网+”开展国际行邮物品自主申报、自主缴税改革,实现线上办理、线下通关。
四、支持特色产业、新兴业态集聚发展
(十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发展。
支持将海关监管期内符合条件的进口减免税科研仪器设备纳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依规向社会开放科技资源,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激励企业释放创新潜能。
(十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多模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发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均衡发展。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试行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探索更加符合新业态特点的企业认证标准。
(十六)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环境风险可控的境内外检测、维修业务,优化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保税业务时,使用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
(十七)支持保税文化产业发展。
探索文化产品保税监管新模式,促进文化艺术、数字出版、动漫游戏、艺术品交易等文化业务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发展文化特色服务进出口产业,开展文化艺术品保税仓储及展示交易业务。
(十八)支持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注册登记的企业凭有效担保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十九)支持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支持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期货保税交割仓库,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根据发展需要适时扩大期货保税交割品种。
五、强化海关正面监管,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十)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创新成果。
支持引导企业积极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备案,防范和查处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等违法行为。协助加工企业鉴定订单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避免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权。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程序,探索既符合海关法定职能又符合改革方向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模式。
(二十一)依法开展风险防控,维护国家安全。
加强实际监管,有效防控意识形态渗透风险,坚决防止自贸试验区内渗入和滋生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信息载体。
(二十二)依法打击走私,维护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环境。
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特点,提高执法统一性和规范性,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研究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确保安全高效管住,精、准、狠地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
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85号河南自贸大厦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71-67883567,传真:0371-67883557 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71-67880002 主办单位: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 豫ICP备170380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