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4/21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

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令178号),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职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自贸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

1、最大限度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向自贸区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推动在项目准入阶段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实行备案制,由自贸区负责办理。

2、制定出台《关于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的实施方案》,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政府不再审批项目建设的相关事项,逐步建立轻审批、重监管的新型投资管理模式。

3、支持在自贸区发起设立跨境电商、交通物流、文化创意、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

4、支持自贸区企业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双创孵化、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债券。

二、加快推进口岸建设和贸易便利化

5、推动建设郑州航空、铁路国际枢纽口岸,提升洛阳航空口岸功能,加快完善汽车、肉类等功能性口岸体系,争取在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布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具有口岸功能的查验场所,增强口岸服务保障河南自贸区两体系一枢纽建设的能力。

6、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建设集货物申报、口岸监管、资质办理、出口退税等政务功能和物流、金融等商务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单一窗口升级版,为自贸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

三、支持自贸区企业“走出去”

7、支持自贸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在项目储备和推介上,用足用好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政策、资金支持举措。

8、进一步完善以备案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属省级备案管理权限的,由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负责备案管理,优化网络备案系统,加强部门间管理协调,对自贸区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快速审查。

四、支持自贸区企业跨境投融资创新

9、统一自贸区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度。允许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贷款、发债等形式从境外自主融入本外币资金,拓宽境外资金回流渠道。

10、支持自贸区企业到境外发债融资。在国家核定我省企业发行外债年度总体额度内,自贸区内每年境外发债需求稳定且额度较大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

11、鼓励自贸区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建设国际化资源配置中心。

五、支持自贸区开展多式联运先行示范

12、依托自贸区推动郑州建设全国快递中转集散中心,积极争取国家在郑州开展快件空铁联运试点,加快实施郑州国际陆港多式联运国家示范工程,配套建设快件物流基地,打造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区域的4小时快件集疏网络。

13、在自贸区建设多式联运综合物流信息和交易平台,推动航空、铁路、公路、海运、口岸等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拓展信息服务、撮合交易、供应链金融、监管监测等综合服务,畅通国际多式联运物流通道。

六、支持自贸区提升综合服务和管理能力

14、加快自贸区坚强智能电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自贸区内增量配电业务,支持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地方油气管道配套建设。

15、支持自贸区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专项建设基金和省基建资金安排上向自贸区内PPP项目倾斜,优先支持自贸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采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

16、支持自贸区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引导各类信用评级企业、服务机构在自贸区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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