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为落实《市场主体登记条例》要求,实行统一登记申请文书。从2022年3月1日起使用统一的《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办理各项登记或备案业务。本通知自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为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场主体使用原文书和材料规范办理注册登记的仍接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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