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15号通告
来源:郑州发布  时间:2021/08/05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区域实行封控管理的通告

(2021年15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对部分区域实行封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新郑市域内新旧G107国道连接线以北、S103省道连接李诫路连接翠竹路连接Y062乡道连接S103省道以东、绕城高速以南、中华路以西区域内的居民小区调整为封控区。封控区内全体人员实行“只进不出、足不出院、严禁聚集”管理措施,封控的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封控区内S103省道正常通行,所有车辆和司乘人员在封控区内不得停留,对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的城市公交线路,实行跳站运营。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停止跨城业务,在郑州市绕城高速以内(含新郑机场)运营,不得在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运营。因工作需要进入中高风险区域、封控区的特种车辆正常通行。
三、封控区内的医疗机构落实预约就诊、进院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医务人员除外)措施,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在治疗期间足不出院,出院前进行核酸检测。
四、暂停封控区经营性场所和棋牌室、活动室等非生活必需的文体休闲娱乐场所。药店、销售生活必需品的超市、便利店可正常营业,封控区实行“一户一天一人一次”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城管、救援抢险、急救、疫情防控机构等民生保障单位可正常开展工作,落实限流、错峰、减少聚集等措施。
五、封控区属地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物资配送、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注重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以上防控措施,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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