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郑州片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3/12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加强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派遣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豫政〔2017〕3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经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管委会(以下称“郑州片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办理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以下称“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申请登记表(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2)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同时提供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提供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经营情况;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派往用工单位的派遣数量,派遣期限和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五)为职工发放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票据)和参加社保缴费凭证及参保人员明细。

三、核验时间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1年3月21日前,如实向劳务派遣许可核验机关郑州片区管委会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期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报送方式

将以上材料按要求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清晰可见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zzzmqxzspj@126.com。书面材料装订成册提交至: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综合服务中心62号窗口(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5号河南自贸大厦,联系方式:67888535,67880632,67880637)。

五、有关要求

(一)郑州片区管委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并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的相关规定,随机抽取部分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二)郑州片区管委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等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不按时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进行调查处理,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是否准予该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申请登记表

                 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3.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统计表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管委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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