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水区委办公室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水区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 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3/13  

各园区党组织、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金水区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金水区委办公室

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2 月25 日

金水区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帮助金水辖区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有序复工复产,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的“双统筹”和“双胜利”,特制定以下措施(简称“金水”十条)。

一、强化防控支持。对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实际上岗人员在50 人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区级经济贡献超百万的重点楼宇,购买经征集确定的金水辖区企业生产、销售的红外热成像测温筛查设备,用于企业疫情防控的,按产品采购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采购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 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加大防疫补贴。对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符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且复工复产的金水辖区规模以上的企业,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照50 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安全生产防疫补贴,单个企业最高30 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

三、提升安全保障。对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购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保险产品的企业,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区财政按企业实际支付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 万元。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助力员工返岗。帮助辖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与外来务工人员输出地对接,实施“点对点”一站式方式组织员工包车返郑,对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交通局

五、鼓励扩招用工。对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辖区企业新招上岗的,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按照每人300 元的标准补助企业,单个企业最高10 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保障民生工程。对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建设的区属重大民生工程建设企业组织农民工返郑务工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员工生活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 万元。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七、加大暖企服务。搭建集体用餐公益服务平台,组织具有供餐能力的优质餐饮企业,为我区有用餐需求的复工复产企业提供集体用餐供应服务,全力保障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集体用餐安全。对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需复工复产又确有交通困难的在岗员工50 人以上的重点企业,由政府组织公交车辆免费接送企业员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

八、鼓励减免租金。对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为承租方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的业主(房东),按其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的房租补贴。

责任单位:区楼宇办

九、优化政务服务。对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为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实施特事特办。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组建“金水区疫情防控公益律师服务团”,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相关法律咨询、代理服务。

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区发改统计局、区司法局

十、创新金融扶持。积极搭建银政企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增加政府投入和信贷供给,增开绿色通道、加大利息补贴、缩短放款时间等措施,针对企业需求实施精准服务,提供灵活多元的融资方式。

1.参与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中标的辖区企业,基于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且不限于服务合同、商品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可申请信用贷款,授信期限一年,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企业资质适当调整。

2.辖区内的零售个体商户、小微企业客户可申请经营性信用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含50 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3.对符合《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文件规定享受市级财政贴息的辖区企业,在享受市级财政贴息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市级财政贴息总额50%的补助。

4.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对金水各园区推介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一年内合作金融机构因中小企业逾期贷款所发生的实际损失区财政给予20%补偿,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5.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6.本政策所涉及的补贴资金,在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基础上,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已有政策规定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本文适用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内容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金水区遵照执行。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