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经开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暂行)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3/13  

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经开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暂行)

区内各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为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我区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加强复工人员物资保障。由管委会财政出资,分批采购300 万只口罩,免费为辖区各行业复工人员派发。包括工业、

服务业、建筑工程、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15 只/人(第一批每人5 只),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责任部门:规模以上企业口罩发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模以下企业口罩发放由企业所在地办事处负责。)

(二)重点地区返郑复工人员检测。为科学防控、精准施策,鼓励本辖区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组织从湖北和省内重点地区返郑复工人员到区内具备资质的医学检测机构(迪安图医学检验所、金域临床检验中心、艾迪康医学检验所)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政府给予50%补贴。(责任部门:社区局)

(三)对2020 年一季度产值累计实现2000 万元且达到去年同期80%、10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一季度产值累计实现2 亿元以上且达到去年同期70%、80%、10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 万元、30 万、50 万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工信局)

(四)对2019 年批发业销售额20 亿元以上、零售业销售额5000 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2000 万元以上且2020 年一季度达到同期80%、100%的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商务局)

(五)对2019 年服务业营业额1 亿元以上且2020 年一季度达到同期80%、100%的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六)强化外贸出口企业服务。支持企业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合规的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协助办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推动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责任部门:商务局)

二、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七)支持扩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对疫情期间扩大产能或转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按照新购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按技改新增设备投资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 万元。(责任部门:工信局)

(八)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和我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1 年。(责任部门:经发局、工信局)

(九)减免相关税费。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投入,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鼓励社会捐赠,对参与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在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上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责任部门:税务局)

三、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十)加大各类园区补贴力度。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运营费用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业园区,给予最长3 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运营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 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经发局)

(十一)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房租“两免三减”政策,减免2 个月房租,之后3 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国资办)

(十二)缓解企业用电成本压力。自2020 年2 月1 日起至6 月30 日止,在计收降价范围内电力用户电费时,按应收电费的95%结算(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按照电力用户申请变压器暂停、减容的实际天数,免收基本电费。(责任单位:建设局)

(十三)延期缴纳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经批准后可以缓缴6 个月。在批准期限内缴纳完毕所欠缴社保费的,视同正常缴纳。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部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经开分局)

(十四)延期缴纳相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和缴纳税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 个月。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 年。(责任部门:税务局)

四、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十五)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支持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贷款利率,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疫情防控行业企业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压降成本费率,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再下降0.5 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金融办)

(十六)加强融资担保服务。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 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保障服务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费。(责任单位:金融办)

(十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凡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涉及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小微企业(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正常经营1 年以上,提供相关销售证明材料,即可申请不超过300 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

五、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十八)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在企业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备基础上,引导企业安排疫情风险低地区员工返岗。对企业人员返郑集中区域,管委会安排专车,免费“点对点”组织企业员工返岗复工。(责任部门:人事劳动局、建设局)

(十九)对中小微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 个月以上的,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300 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 万元。为中小微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 个月以上的,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300 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30 万元。(责任部门:人事劳动局)

(二十)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加大补贴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 个月失业保险金(9120 元/人)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经开分局)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 年6 月30 日止。

附件:二十条措施部门联系人名单

2020 年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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