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管委会印发《郑东新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郑东新区管委会  时间:2020/03/13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东新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5日

郑东新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帮助辖区各类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促进郑东新区经济平稳增长,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对于在2020年3月31日前实质性复工的省、市重点项目,按照其防疫物资采购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采购补贴,单个项目工地最高3万元。

责任单位:发改统计办、计划财政局

2.对于在2020年2月24日前复工复产的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3月1日前复工复产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发改统计办、人事劳动局、建设环保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3.对符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且复工复产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和A级以上物流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照5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安全复工防疫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4.对复工复产方案完善、疫情防控管理机制健全、防疫物资充足、疫情防控信息化程度高等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效果突出的已复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防疫工作补贴。

5.对于在2020年4月30日前产值达到去年同期8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90%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达到100%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达到200%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对于在2020年5月31日前营业收入达到去年同期的80%、90%、100%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于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防疫技术攻关。鼓励辖区内企业、科研院所、医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在药物、快速诊断、综合防治技术、防护产品及装备等方面开展应急科研攻关,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药的单位,在《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郑办﹝2020﹞4号)文件奖励的基础上,郑东新区再给予5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8.对研发出疫苗、特效药、检测产品、消杀产品、防疫装备等的单位按照政府限价销售额的20%给予奖励,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如企业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形成库存的,落实政府采购和储备工作机制。

9.对辖区企业、科研机构等研发或提供疫情防控软硬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社会应用示范提供科技硬支撑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对辖区企业或科研院所牵头申报并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科研攻关立项项目,按照上级科技部门财政经费支持额度,一次性给予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1.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休市,履行保供应、稳物价的大型商超和商业街区,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补助,每家补助10万元。

3-11项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计划财政局

12.对2020年郑东新区列入国家、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疫情检测产品、防疫物资、防控软硬件产品等,对疫情防控有重要作用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正式文件认定名单为准)

责任单位:发改统计办、计划财政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3.加强信贷纾困。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妥善安排还款方案。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落实政策较好、帮助辖区内涉疫企业渡过难关的金融机构,在突出贡献奖等奖项评比时予以倾斜。

1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郑办﹝2020﹞4号)文件规定享受市级财政贴息的辖区企业,在享受市级财政贴息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市级财政贴息总额50%的补助。

15.鼓励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开展线上服务,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需求,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匹配。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服务效能建设,建立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配置专员,特事特办,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精简小微企业申贷证明材料,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

16.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购买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产品的,按照保费的30%额度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13-16项责任单位:金融服务局、计划财政局

三、加大用工保障力度

17.疫情防控期间郑东新区的区属重点项目(以发改统计办文件为准)能有效组织农民工返郑务工并达到正常复产条件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该项目员工生活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

18.搭建运输绿色通道。对辖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定点返岗员工,采取点对点专车服务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为返岗员工提供包车运输保障。

19.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复工复产又确有交通困难的在岗员工50人以上的重点企业,由管委会组织公交车辆免费接送企业员工,为企业复产复工保驾护航。

17-19项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

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0.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为抗击疫情保证供应而造成损失的企业,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等三类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

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化体育局、建设环保局

2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的小微企业(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和贴息政策支持,并降低贷款条件,简化贷款申请程序,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尽快放款、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助力企业稳就业和广大创业者创业。

22.优化用工招聘模式。指导广大求职者和企业通过网络招聘求职,依托街道、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将招聘信息推送到基层。对帮助复工复产企业新招聘员工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3.延缓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现场办理就业服务事项的,可以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之后办理,不视为超越办理期限。

21-23项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

五、加大税费优惠力度

24.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25.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从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大型企业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4-25项责任单位:税务局

26.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郑东新区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减免两个月房租,之后三个月房租减半,已收取的要予以退还。鼓励其他不动产租赁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租金。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郑东新区五家国有企业

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27.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对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给予积极协调。

责任单位:郑东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8.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重点民生保障企业、外资外贸重点企业以及重点税源企业配备首席税务服务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税收服务。实行延期申报、延期缴税、“非接触式”办税。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拓宽发票领购渠道,在疫情期间积极帮助辅导纳税人完成领票、开票、解锁、申报等涉税事项。对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延期缴税。

责任单位:税务局

29.搭建集体用餐公益服务平台,组织具有供餐能力的优质餐饮企业,为辖区有用餐需求的复工复产企业提供集体用餐供应服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集体用餐安全。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30.支持项目建设。对已与郑东新区管委会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由双方协商,合理延长合同履约期限并重新确定。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本文执行期暂定为发布之日起3个月,根据疫情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中央、省、郑州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郑东新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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