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外汇局支持河南自贸区创新再加码
来源:中国河南自贸试验区  时间:2019/08/02  

开放的大门越来越大,政策要衔接,机制要理顺。8月2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下文简称: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获悉,《关于进一步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印发,试点开展自贸区外汇创新业务(2.0版),自贸区内企业今后进一步享受贸易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


片区内企业办事“跑腿儿”将更少


      《通知》中明确,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在河南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由河南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出台前,企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等,必须到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并且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还有时间限制。老规则下,让“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企业感到伤不起。“打个比方说,企业注册地在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而办公地点在县域。当前不少县域没有外汇局的分支机构,企业就就必须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封市中心支局办理业务。”该负责人说,企业为办理业务“脚底成本”太高。


  今后,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以就近选择银行来办理相关业务,全省有29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办理外汇业务。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任意一家均可办理,“金融豫军”中的中原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新郑农村商业银行、中牟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也可以办理,企业可以选择的余地不少。


“引进来”企业投资的渠道更多了


  新规同时给“引进来”的企业“松绑”。《通知》明确,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在新规出台前,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获取的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主业”。打个比方说,外商在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内成立了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主要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河南特产,那么该公司赚取的外汇或者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只能用于现有公司业务范围内的投资,比如扩大规模、增加仓储等。


  新规出台后,该公司可以将赚取的外汇或结汇所得人民币按照市场化原则,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上游河南特产加工企业或者其他企业。“据了解,郑州利用外资仅仅为武汉的1/3,西安的2/3,新规出台后有利于我省更有效利用外资,同时也拓宽了外商在国内的投资渠道。”


企业跨境融资汇率风险更小了


  随着开放大门越来越大,企业境外融资越来越普遍,为了降低境外融资的成本和风险,《通知》指出,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在新规出台之前,假如一家企业与银行签约融资1亿美元,届时提款和到期偿还时都必须用美元。“如果该企业的主要业务在国内,美元与人民币之间互换频繁,有可能出现汇率风险,无形中加大企业的融资成本。”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出台后,企业境外融资,无论签约何种币种,提款时候,可以选择用人民币,偿还时还用人民币,这样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方便企业进行经营活动。


  另外,新规在自贸区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准入门槛降低的基础上,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进行了政策扩容,增添了新的改革红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全球运作,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南省开放步伐在加大,金融政策要及时衔接,才能帮“引进来”“走出去”企业走得更顺,走得更远。当前和未来河南省贸易投融资必将越来越便利,越来越自由,也从侧面说明河南省金融行业的防风险手段越来越多,面对开放的大环境越来越从容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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